|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荆州市观音寺灌区(江陵部分)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经研究,现对 荆州市观音寺灌区(江陵部分)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以下事项进行澄清修改: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进行澄清修改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 2.对商务评审4.设计负责人评分标准进行澄清修改: “③近3年(****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大型灌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如提供总承包业绩,则应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项目估算投资大于3亿,得2分” 修改为“ ③近3年(****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大型灌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如提供联合体业绩,则应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项目估算投资大于3亿,得2分 ”; 注②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认定:须为投标时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修改为“ 设计负责人业绩认定:须为投标时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如提供联合体业绩,则应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 3.对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进行以下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在建仅针对施工项目有要求,本项目为勘察设计项目,对项目经理在建不做要求。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湖北国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