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公安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将原招标公告评审条款项下
综合实力(**分)
1、服务保障人员(**分)(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农残检测员得2分,需提供农残检验相关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食品检测员得2分。(提供食品检测工证书复印件)(5)在满足3辆配送车的基础要求上多1辆配送车辆加3分,最多加6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外观图,若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2、仓储能力(**分)(1)投标人每提供1个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达到****平方米以上,得3分,****——****平方米得1.5分,****平方米以下不得分。该项最高得6分。(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实地考核合格再签订合同)
报价(**分)
2、蔬菜、水果类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本次有效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 (1-投标下浮率)]×5×**0%;
更正为以下内容:
综合实力(**分)
1、服务保障人员(**分)(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农残检测员得3分,需提供农残检验相关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食品检测员得3分。(提供食品检测工证书复印件)(5)在满足3辆配送车的基础要求上多1辆配送车辆加3分,最多加6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外观图,若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到期时间须为项目服务时间结束以后,否则不得分)。
2、仓储能力(6分)删除(1) “投标人每提供1个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达到****平方米以上,得3分,****——****平方米得1.5分,****平方米以下不得分。该项最高得6分”所有内容。
报价(**分)
- 蔬菜、水果类9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本次有效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 (1-投标下浮率)]×9×**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需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6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