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AFJSZBZJL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补遗**号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作如下补遗:一、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履约担保:“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其中,保函不超过**%,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广安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