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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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天府四小改扩建项目施工 /标段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3.7.1.1”条修改如下: 3.7.1.1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从承包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含保证保险)方式办理。履约担保提供现金银行转账的,须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且须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提供保函的须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的保函必须满足发包人财务部门审核认定的要求。承包人在此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履约保函的,则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承包人可用满足发包人要求格式的等额保函置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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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