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当日发出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现对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作以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本项目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差额调整法)”内容缺项,现补充完整后重新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相应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二、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重新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制作投标文件。 三、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在澄清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建设单位:融水县融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1月3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