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3,**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更正为“本项目已列入区固定投资计划,具体付款比例及时间以区财政部门批复资金计划为准,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最低付至合同额的**%,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用;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中标人提交农民工工资已结清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最高付至审计值的**%;留审定结算值的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付款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1条更正为“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代理现场通过“信用中国”(https: //******) 查询,凡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FYQ已更新,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下载最新的FYQ。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