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第二片区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跟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更正为: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第5条验收方法更正为:“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情况进行;(**)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进行;(**)履约验收标准: 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相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整改,若整改3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②履约验收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5号)及《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3.2条综合评分明细表第3项项目实施方案中:“注:不合理是指实施方案不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情况。”及“注: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方案、凭空编造、前后矛盾、科学原理错误、相关描述不全面、内容不完整、有明显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合理情况。”更正为:“注:不合理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年1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四)本项目其他采购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6个包。最高限价:**包:******.**元;**包:******.**元;**包:******.**元;**包:******.**元;**包:******.**元;**包:******.**元。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规划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7号区政府大院综合楼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8-********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