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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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合同主要条款**.3.3施工付款变更为:“(1)完成所有单体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正负零(±0.**),提供验收资料并提报进度款申请经工程总监、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 日内,拨付合同总价(不含设计费)**%,并扣除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所有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完成的施工内容经验收合格,提供验收资料并提报进度款申请经工程总监、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 日内,拨付合同总价(不含设计费)**%;(3)装修工程(含洁净车间)验收后,完成的施工内容经验收合格,提供验收资料并提报进度款申请经工程总监、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日内,拨付合同总价(不含设计费)**%;以上节点付款前,承包人提报工程进度款拨付金额低于经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时方可付款,否则延期支付,直至满足此项条件。(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拨付合同总价(不含设计费)**%;(5)审计结束后,最高付至审计值的**%;(6)工程审计结束一年后付至审计值的**%,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7)施工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承包人已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义务的,无息返还质保金。”。 2、本项目合同主要条款**.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变更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审定结算值的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