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①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③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④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⑤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2)专业咨询负责人:①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咨询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②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③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含一级)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3.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7 其他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函【****】**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