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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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QDNLHPBB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剑河工业园区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已于****年2月6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第2.1条由原来的“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剑河屯州工业园区”变更为“建设地点:沪昆高速剑河站出口旁”;第2.2条由原来的“建设规模:修建中央厨房****平方米、分拣中心****平方米、冷藏仓库****平方米、低温冻库****平方米、停车场****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变更为“建设规模:修建中央厨房****平方米、分拣中心****平方米、冷藏仓库****平方米、低温冻库****平方米、管理用房****平方米、停车场****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招标文件第四页招标公告第2.2条由原来的“建设规模:修建中央厨房****平方米、分拣中心****平方米、冷藏仓库****平方米、低温冷冻库****平方米、管理用房****平方米、停车场****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变更为“建设规模:修建中央厨房****平方米、分拣中心****平方米、冷藏仓库****平方米、低温冻库****平方米、管理用房****平方米、停车场****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由原来的“**5日历天”变更为“**0日历天(其中设计**日历天,施工**0日历天)”。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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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