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城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部分)设计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福安城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部分)设计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1条款第**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改造项目。”请问:“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新建项目是否适用本次招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答复:可以适用。详见本补充通知变更事项。
问题2、招标文件中,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但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有列明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否可以用于证明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有效?请予以明确。
答复: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或中标通知书可以用于证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提供图审报告书作为证明材料的,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的,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图审报告书。
二、对福安城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部分)设计项目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改造项目设计”。变更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 2.因本次招标项目属于中型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2月**日9:**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安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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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