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2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江县城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凯江四桥及L5(凯江西路水岸首府段)施工凯江四桥及L5(凯江西路水岸首府段)补遗二号各潜在投标人:1、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作出以下变更:本工程计算规费的定额人工费基数为 ********.**元,其中,凯江四桥工程: ********.**元,L5(凯江西路水岸首府段)工程:******.**元。2、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绿道工程第5项清单************"现浇混凝土模板基础"工程量显示为0,请招标人确认是否为清单量漏项?若工程量确认为0,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上报此项清单综合单价?回复:水下无基础,无工程量,无需要上报此项清单综合单价。3、招标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CJZ中显示规费的定额人工费基数(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元,其中, 凯江四桥工程:********.**元,L5(凯江西路水岸首府段)工程:******.**元;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条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显示本工程计算规费的定额人工费基数为 ********.** 元,其中, 凯江四桥工程:********.**元,L5(凯江西路水岸首府段)工程:******.**元,此规费的定额人工基数金额仅仅为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请问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清单时是否以招标控制价CJZ中规费的定额人工费基数(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金额为参照?回复:以招标控制价CJZ中规费的定额人工费基数(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金额为参照。4、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年 **月**日 **时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2月7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