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6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问:发包人是否提供临设场地。回复:不提供临时用地,可协助办理。2、问:质保金条款有异议: 根据专用条款**.6.2 “扣留工程结算款的 3% 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质保期满,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或违约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支付,不计息。”需明确工程质保期满的时间,是否为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回复:该条款中的“工程质保期”是指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3、问:投标人须知1.3.3 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违约处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还要向发包人按照合同签约价 **%,支付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本款违约责任不合理,建议修改如下:“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超过限期**天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签约价**%,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回复:同意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款中的质量违约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违约处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超过限期**天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签约价**%,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并将上述条款内容补充到合同专用条款“**.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第(3)条中”。4、问: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支付合同价的 **%(预付款),工程量完成总量的 **%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结算资料送审后付至预算审定价的**%,竣工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结算审定价的**%;工程竣工满二年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经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于项目保修期满后,结清全部工程余款(不计息)。工程交付使用后,凡发现质量问题将扣减工程质保金。” 本条内容中:1.“项目保修期满”条件不合理,需要指定期限。2.付款条件是否可以调整。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建【****】**3号等有关规定: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进度款支付是否应按该文件规定执行。回复:(1)项目保修期依据国家最低保修期限执行;(2)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5、问:合同关于工期延误的内容中:“8.7.2因承包人原因使节点工期或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无上限或人民币金额为:/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则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天;在此延误期间,遇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遇材料价格下跌,由发包人受益。如果延误总工期超过**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另行选定其他承包人来完成剩余工程,并加收剩余工程造价**%的管理费。累计最高赔偿金额:无上限。” 以上内容中:1.“无上限”不合理,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上限的规定,民法典等规定了违约责任不能过高,赔偿责任应以损失为限。工程延误违约金约定为每日万分之五,较高,对此:建议是否调整为万分之三以内为妥。2.另行发包的**%的管理费,没有明确的依据,建议是否调整为:如果延误总工期超过**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另行选定其他承包人来完成剩余工程,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2)将“并加收剩余工程造价**%的管理费”修改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6、补充提供“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详见澄清附件。7、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条(2)中的“下浮率=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工程费中标价/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工程费控制价***0%”调整为:下浮率=(1-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工程费中标价/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工程费控制价)***0%。等等,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