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第三条更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工程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项目总监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监理员 5人。 3、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四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前 3 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其他国家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同时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工程监理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任意一项),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可由工程监理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兼任)。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