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教学楼消防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校园及教学楼消防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年**月2日 **时**分(北京时间)”延期至“****年**月5日 **时**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需在**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实验中学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银河国际A座)**楼
联系方式: **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星
电话: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