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3点“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修改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监理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内容不变。 二、原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3点“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修改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监理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