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部分,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评分标准现更改为:“▲”项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分,有1-3条不满足的得6分,4-6条不满足的得3分,超过6条不满足的不得分。非“▲”项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满分**分,每有一个负偏离的扣2分,本项最少得0分。【需提供相应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评分细则商务部分“拟投入人员”评分项(评分标准)。
(3) 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原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现更改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 ****年**月**日**点**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 ****-******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0(万达写字楼B座,8楼**0)
联系方式: ****-******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守源
电话: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