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 1、根据招标图纸“ZK-**”1#/2#PLC 需要增加 IO 柜,而根据招标图纸“ZK-PL-**”中 未布置 IO 柜的位置,敬请明确具体安装位置? 回复:1#PLC 新增IO柜放置于新建的二层配电室;详ZK-PL-**。 2、根据招标图纸“ZK-**”3#PLC 需要增加 IO 模块,二期增加模块配置 DI:**4,DO:**, AI:**,AO:**,而根据招标图纸“ZK-3#PLC-**”中只增加 AI:8 个,前后图纸不一致,要以哪个图纸为准? 回复:各PLC站IO点数需求,均以PLC本地IO列表为准。其中,3#PLC设计新增的IO需求数量为:DI:3,DO:1,AI:5,AO:1。 3、根据招标图纸“ZK-**”1#/2#/3#/4#/5#PLC 中二期只增加模块,接入一期控制站, 请确认一期原有控制站改造部分是否在本次范围内?如二期改造,二期施工时需要一期原自控单位配合的提供源程序才能进线改造,同时招标文件第 **6-**7 页中没有此部分的工程量? 回复:一期原有控制站所有新增IO及PLC软件编制、调试在本次范围内。 4、根据招标文件第 **6 页、**7 页及招标图纸“ZK-**/**”中要求对“对一期系统补充 及完善”,请明确一期系统哪些内容需二期要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部分是否是二期增加的设备部分,一期原有未完善部分不再本次范围内? 回复:一期系统补充完善部分主要为二期新增设备部分,主要包含工艺控制、智能化、信息化设备;需在一期系统原有系统界面下进行改造完善。此外,在智慧运营管理部分:二期仍需按照二期增加的设备和内容,补充完善关联的3D建模、工艺建模、巡检点位设置和软件部署等内容。 5、根据招标图纸“ZK-**”设计说明中“水质净化厂智运营管理系统采用接入污水公司(位 于前埔水质净化厂)”,请确认此部分是否在本次范围内? 回复:此部分为智慧运营管理内容,在本次范围。厂区一期范围内的3D建模、工艺建模、巡检点位设置和软件部署和厂区至污水公司分调中心(位于前埔水质净化厂)联络光纤均已在一期工程实施并开通;但本工程仍需按照二期范围内增加的设备和内容,补充完善关联的3D建模、工艺建模、巡检点位设置和软件部署等内容。 6、二期增加的设备、仪表不在本标段范围内,而根据招标图纸“ZK-1#PLC-**/**、 K-2#PLC-**-**、ZK-ECU**1-**、ZK-3#PLC-**/**、ZK-6#PLC-**-**”中从各 PLC 控制柜到 各仪表、设备控制箱的自控管线、PLC 柜内的接线在哪个范围标包范围内?招标文件第 **6-**7 页中没有此部分的工程量?请此部分是否在施工标包范围? 回复:除反硝化控制站(4#PLC)及控制单元(ECU**7~**2)外,其余 PLC站新建及改造(含出线、保护管、调试等等),均属于厂区自动化实施范围。 7、招标文件第 **-** 页评分条款中“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及“对质量保修的响应 程度”中的设备制造商,敬请明确“设备制造商”是针对哪些设备的制造商?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条款。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中、对质量保修的响应程度的“设备制造商”是指“离心机”的制造商。 三、招标文件第**5页中“招标代理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收款单位: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湖里工商行;账号:******************7)、支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内容删除。 四、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