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司法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年 ** 月 2 日 9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 年 ** 月 2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蒙县财政局后院评标室
变更为: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年 ** 月 7日 9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 年 ** 月7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蒙县财政局后院评标室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3-****),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0-**3-****,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号)。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分钟内),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地址: 文化路东段**号
联系方式: ****-******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阜新镇北环路**7号
联系方式: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伟
电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