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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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8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辅助用房项目/标段施工 澄清**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质疑作以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人员社保社保购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的疑问,分公司社保能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以分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是可以作为总公司在投标活动中的社保证明材料使用的。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年鲁班奖第一批名单中国建筑业协会已公示,但尚未拿到获奖证书,是否可将入选名单作为鲁班奖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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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