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德市长兴城A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第6.2条款“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二、 招标文件第2章第 1节**.1/**.2.1条款“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三、 本项目“补充通知1”第二条:
修改为:
四、本项目财政局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以本通知发布的为准,已上传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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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