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采取线上递交的方式。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采取不见面开标的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和县花山溪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控与综合施策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
一、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工程进度付款“本条款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如下约定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分别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施工节点进行过程结算。”更正为:“本条款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如下约定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至总承包人(若为联合体,则统一支付至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施工节点进行过程结算。”
2、 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工程进度付款中,关于“**.3.1 付款时间”款项申请作如下约定:承包人若为联合体的,本合同内资金均统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直接向业主申请并收取,发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向业主开具,业主支付联合体牵头单位款项的时间参照原条款。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收到业主款项后,根据约定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3、“1、勘察费支付方式”中的“勘察人”改为“承包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4、工程建设其他费(测绘费)的支付”中的“测绘人”改为“承包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废除如下条款:“发包人向联合体(若有)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若承包人为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建安工程费和设计费(含勘察费)采用“分别申请、分别开票、分别支付”的方式,设计费由承包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到承包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账户。”
5、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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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