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公交(轨道)分局购置地铁四号线治安派出所安保装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公交(轨道)分局购置地铁四号线治安派出所安保装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评分细则加“备注: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对技术参数进行评判,而不以投标人自身应答及响应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的技术参数仅做出响应而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应答。”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后,须将所投项目名称、包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至邮箱SYRGZB@**6.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6号**-**室
联系方式: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胜
电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