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本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原内容:关于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修改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招标文件原内容: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本项目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修改为: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本项目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3、招标文件原内容: 企业信用 1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ISO****质量管理、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环境管理体系,全部提供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1分,未提供或不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不计分。本项不重复计分,如联合体成员中多个成员均具备符合上述要求的证书仅按一个成员获得的最高分计算。 修改为: 企业信用 1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部提供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1分,未提供或不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不计分。本项不重复计分,如联合体成员中多个成员均具备符合上述要求的证书仅按一个成员获得的最高分计算。 4、因本项目设计文件偏大,所以在投标文件组成中新增多个节点,以便于投标人上传。 二、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单位:株洲市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