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AFJSZBZJL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胜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监理标段补遗文件**号各投标人:现对武胜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监理标段作出如下补遗更正:1、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本次投标报价为价格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的**%的判定为恶意低价,按否决投标处理。”更正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的**%启动低于成本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上述标准,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2、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类似项目业绩-**** 年**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 4 分; 最高得** 分。”更正为:“**** 年**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 6 分; 最高得** 分。”3、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5. 支付-5.3.2 支付方式为: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拨付。首次监理服务费拨付必须在项目进度达到 **%后方可拨款,拨付合同金额的 **%;第二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第三次在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待质保到期后,拨付剩余尾款3%。”更正为“5.3.2 支付方式为: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拨付。首次监理服务费拨付必须在项目进度达到 **%后方可拨款,拨付合同金额的**%;第二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第三次在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待质保到期后,拨付剩余尾款3%。”招标人:武胜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