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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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玉环市玉城街道城北产业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玉环市青沙河系水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2) 一、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附件中已上传初步设计图纸(CAD版本)和最新版招标文件。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内容:“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修改为“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项内容:“⑨其他资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签订该合同依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原件扫描件;”。 4、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施工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中的:“以来承接过市政类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均修改为“以来完成过市政类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5、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均修改为“投标人”。 6、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内容:项目施工业绩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投标人自****年1月1日”。 7、其他内容均未修改。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 标 人: (盖章) 监 督 部 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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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