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构成原为:“评标委员会构成:1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 2、本项目方案基础勘察资料及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合同模板已补充,详见附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一条,“根据国家关于推广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精简压缩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说明,由相关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验证方式和途径。凡是能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现场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不得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瑕疵为由否决该项投标。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验证方式、途径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实后依法处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