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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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7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北分中心试验室二次改扩建建筑智能检测及轨道 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补遗书 编号:(CQCBJQ****-**0)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招标项目--江北分中心试验室二次改扩建建筑智能检测及轨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补遗如下: (一)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否决投标条件的下列内容作出修改: 2.否决投标条件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由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本章2.1款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2项规定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向招标人提交或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者与所证明事项无实质性关联的; (7)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的; (9)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l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l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 l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l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l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l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中的下列内容作出修改: 分包二: (**)浆体压力泌水仪中,2.设备功能参数要求修改为: 2.设备功能参数要求 1)内部直径:≥**mm 2)试筒高度:≥**0mm 3)泌水口直径:≥**mm 4)滤网钢丝直径:≥0.**mm 5)耐压强度:≥0.8MPa (三)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下列内容作出修改: 五、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备注:2、投标人不能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要求作为应答内容,也不能只填写“满足”字样,对其中重要的技术参数或要求(指带※号的条款),应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支持材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制产品说明书或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改为:备注: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不能只填写“满足”字样,对其中重要的技术参数和加分条款(指带★号和△的条款),应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支持材料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二、本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补遗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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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