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台桌类家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 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9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三包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第9项设计环节环保评价、第**项生产加工环节环保评价、第**项回收环节环保评价中“0.5分”变更为“1分”。
第六包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分)”变更为“第二部分 客观分(**分)”。
(二)第2包“(二)整体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房间,新购置的家具只是其中一部分,原来各房间在立教楼的家具需要从立教楼搬迁至新楼并与新家具匹配安装,本包金额已包含所有搬运、安装、调试、集成等必要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补充内容“原来各房间在立教楼的家具包括柜子**0个,大椅子**4把,沙发**件,工位桌**张,办公桌**6张,会议桌**张,茶几**个,双人大床1张,单人折叠床**张,课桌**5张,课椅**0把,凳子**把。”
(三)第4包“试验台B(带座椅)”需求条款中“一、桌子:*******0防火板。”变更为“一、桌子规格:*******0***0(mm)”;“★4.椅子架宽,椅子面宽确保放入工位。椅子主体能收进桌面底部,椅背紧靠试验台边。” 变更为“★4.椅子架宽,椅子面宽确保放入工位。椅子主体能收进桌面底部。”
“教室试验桌(带座椅)” 需求条款中“一、桌子(mm):*******0 ” 变更为“一、桌子(mm):*******0***0”;“二、座椅规格(mm)” 变更为“座椅规格(mm):**0***0*****~****”。
(四)第6包“工作台椅”需求条款中“一、工作台:**************mm。” 变更为“一、主台:*******0***0mm;副台:*******0*****mm。”
三、更正日期
****年1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学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1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师范大学台桌类家具项目(项目编号: TGPC-****-A-****)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