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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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L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云阳县青龙街道复兴等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补遗 (一)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云阳县青龙街道复兴等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第五条承诺相关内容修改为: (五)承诺 (注:若投标人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后 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的,采用该承诺 )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 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2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3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4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1.5 被重庆市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6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 1.4.3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 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2. 我公司 承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后 只 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 总监理工程师 与投标文件中的 总监理工程师 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 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2.2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未被重庆市 市级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 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 2.3 为保证拟派的 总监理工程师 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7~**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 相关 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现供职的其他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1 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给 贵单位 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2 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给 贵单位 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 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3号)等现行有关 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5 .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贵单位 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 公 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按相关规定 取消 我公司的 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 公 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我公司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 贵单位 不能接受的条件。 9.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人: ( 盖单位法人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年1月**日9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与本补遗 (一) 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重庆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佳诚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年**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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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