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宜宾市南溪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南溪区三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二 标段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改: 1、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工程基本信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更改为 “ 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2、 原招标文 件评标办法中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注:须附工程基本信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更改为 “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4)企业资质及综合要求“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工程基本信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更改为 “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注册于本单位人员,并附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连续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发布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需提供社保信息网上自助查询方式。上述人员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注册类证书提供查询网络截图。职称证提供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网络截图并附查询网站地址。否则视为无效。” 更改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注册于本单位人员,并附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连续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发布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需提供社保信息网上自助查询方式。上述人员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注册类证书提供查询网络截图,职称证提供证书扫面件。否则视为无效。” 5、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中“**、变更”**.4变更估价要求“(8)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函〔****〕**6 号)及其修订文件的有关规定。” 更改为 “(8)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 **** 〕 **2 号)及其修订文件的有关规定。” 6、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2 3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