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石犀小学改扩建项目施工 (第二次) 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招标文件P**7第**.1.2.3条由“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a)可调价材料的发包人核定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当期相应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确定,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b)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更正为:“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a)发包人核定可调价材料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当期相应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新都区价格确定,新都区没有的,可参照市区价格确定。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b)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无可调价材料价格的,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c)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石犀小学校 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