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福鼎市太姥山水厂扩建工程终止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1 福鼎市太姥山水厂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福建本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招标投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福建本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交的投标文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有加盖公司公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4.1.1条款规定,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我司于****年**月**日发布《关于暂停福鼎市太姥山水厂扩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现经调查核实,福建本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内容属实,评标时存在误判的情形,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现决定终止本次招投标活动,并择期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