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企业业绩-”提供****年1月1日至****年**月**日已完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一项的得1分, 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投标单位于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截图不齐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提供****年1月1日至****年**月**日已完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一项的得1分, 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投标单位于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截图不齐全的不得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