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JT]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涪陵区普通公路桥梁Ⅲ类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二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区普通公路桥梁Ⅲ类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二期)一标段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答疑及补遗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进度付款为“支付上月已核合同内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已出文件要求进度支付为**%。 答: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2进度款支付比例:“次月**日前支付上月已核合同内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其中上月已核合同内工程量的**%按月划拨至农民工专用账户),须提供相关计量资料及上月民工工资支付凭据给业主核实,资料不全可不予支付” 修改为“在工程款拨付到位情况下次月**日前支付上月已核合同内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其中上月已核合同内工程量的**%按月划拨至农民工专用账户),须提供相关计量资料及上月民工工资支付凭据给业主核实,资料不全可不予支付”。 质疑二:投标函附录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写的是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请问是否可按照招标文件给的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填写? 答:现将专用合同条款**.5承包人的延误中“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限额”修改为“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交工违约金的限额”,与投标函附录描述保持一致。 质疑三: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的金额红名单为应缴纳金额的**%与专用合同条款为应缴纳金额的**%不一致,请问具体为多少。 2、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招标文件未写明,请问具体提交时间是多少? 答: 1、现将专用合同条款4.2.1 中“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改为“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与前附表保持一致。 2、按照相关规定,专用合同条款4.2.1增加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补遗部分 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本补遗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现将专用合同条款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并增加以下内容:发包人应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涪陵区的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修改为“按通用条款执行并增加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发现第一次违约罚款**0元/处、第二次****元/处、第三次****元/处,以此类推,违约处罚方式:现金、进度款中扣罚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致人伤残的扣履约保证金 **** 元至 ****0 元,致人死亡的扣履约保证金 ****0 元。” 2.现将专用合同条款**.3.3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本项目共进行两次审计,工程实际价款以竣工结算(二审)为准。一审(内部审计)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后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竣工结算(二审)结束后,并经财政决算批复后,在涪陵《巴渝都市报》上发布公告**个工作日后,如无拖欠材料、民工工资、机械等费用的投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留3%作质保金(若质保金采用保函形式,担保期限应大于质量保证期3个月,则可支付至**0%),在 1 年质保期满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善资料,**日后支付剩余质保金(不计息)或解除保函。注:因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故需要两个标段均完成后再进行审计,各标段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修改为“本项目共进行两次审计,工程实际价款以竣工结算(二审)为准。竣工结算(二审)结束后,并经财政决算批复后,在涪陵《巴渝都市报》上发布公告**个工作日后,如无拖欠材料、民工工资、机械等费用的投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留3%作质保金(若质保金采用保函形式,担保期限应大于质量保证期3个月,则可支付至**0%),在 1 年质保期满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善资料,**日后支付剩余质保金(不计息)或解除保函。注:因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故需要两个标段均完成后再进行审计,各标段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3.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做如下调整:开标时间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1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年1月**日**时**分。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嘉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4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