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东方云都、二号安置小区二期F地块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年**月**日**:**)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RCG-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芙蓉区东方云都、二号安置小区二期F地块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更正
更正及澄清内容:
1、评标因素及标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三、澄清(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P4页技术部分评审(产品技术指标) 所投产品制造商可提供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计3分,可提供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一级和二级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经查国家电梯标准未对该项目提出相关要求,且该项目为安置房不存在使用此功能,经查只有通力电梯能满足,招标文件有为该品牌量身定做的嫌疑。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县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此项评分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评分标准修改。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P4页 技术部分评审所投产品(同类型号)主机(电动机)获得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级能耗的计3分,2级与3级能耗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一般能效是采用整机A.级能效,不会用主机的能耗代替,经查其余品牌均无法响应,只有通力能满足,招标文件有为该品牌量身定做的嫌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此项评分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评分标准修改。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P4页技术部分评审所投产品(同型号)马达功率因数高于**%(含)及以上的计3分,马达功率因数高于**%(含)且低于**%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 I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县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经查以上能满足品牌不足三家,且只有通力能满足,招标文件有为该品牌量身定做的嫌疑。
法律依据:1.招标文件标准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产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回复:此项评分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评分标准修改。
四、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
技术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1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技术参数表的不计分。
| 5
|
| 2
| 实施方案
| 评委对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人员配置、施工机械配备、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具体服务措施、服务响应速度、培训方案计划进行综合打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 5
|
| 3
| 产品技术指标
| 1、所投电梯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需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单个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所投产品(同型号)同时获得权威机构(ISO和TUV)A级能效认证的计3分。
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所投产品(同类型号)主机(电动机)获得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级能耗的计3分,2级与3级能耗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所投产品(同型号)马达功率因数高于**%(含)及以上的计3分,马达功率因数高于**%(含)且低于**%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所投产品(同型号)主机温升不高于**K(含)的计3分,主机温升**K-**K(含)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6、所投产品(同型号)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音值不大于**dB(A)的计3分,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音值不大于**dB(A)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7、所投产品(同型号)安全等级达到SIL3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电路的,计3分,安全等级达到SIL2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电路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8、所投产品制造商可提供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计3分,可提供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一级和二级的计1.5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修改为:
技术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1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技术参数表的不计分。
| 5
|
| 2
| 实施方案
| 评委对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人员配置、施工机械配备、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措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具体服务措施、服务响应速度、培训方案计划进行综合打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 6
|
| 3
| 产品技术指标
| 1、所投电梯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为与整机相同品牌的原厂原品牌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需提供送检单位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单个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所投产品(同型号)同时获得权威机构(ISO和TUV)A级能效认证的计4分。
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所投产品(同型号)马达功率因数高于**%(含)及以上的计4分,马达功率因数高于**%(含)且低于**%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所投产品(同型号)主机温升不高于**K(含)的计4分,主机温升**K-**K(含)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 所投产品(同型号)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音值不大于**dB(A)的计4分,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音值不大于**dB(A)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6、 所投产品(同型号)安全等级达到SIL3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电路的,计4分,安全等级达到SIL2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电路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
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CNAS认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五、 投标截止递交日期修改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 ****- ** -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 ** - ** **:**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 **:**
| ****- ** - ** **:** |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补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浏阳河大道**8号红橡广场**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丽枫酒店(湖南广电中心店)后栋
联系人:陈璐
电 话:**********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