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注: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拉萨市雷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框架合同的结算单,不满足初步评审中“业绩要求”的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应答,未能通过初步评审;
(2)西藏德系名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签订日期,不满足初步评审中“业绩要求”的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应答,未能通过初步评审;
(3)西藏新全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框架合同的结算单,不满足初步评审中“业绩要求”的审查要求;未按照报价格式填写报价,不满足初步评审中“响应报价”的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应答,未能通过初步评审。
本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同时且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西、海西路以南军民路3号
联系人:龙道军
电话:**********1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