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分公司 委托,对 广东铁塔东莞****年水务专项新建地面站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BGCG-GDTT******
二、项目名称:广东铁塔东莞****年水务专项新建地面站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三、唱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 5 人组成,于 ****年**月**日 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 4家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信用代码:****************2N)
( 1 ) 单个站点费用报价(不含税):****0.**(元)
( 2 )增值税税率: 6%。
( 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4 )服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 5 )技术报告完成时限:自采购人下达订单后**0天内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送审稿)和地质勘察报告(送审稿),送审稿通过评审后**天内完成报告(报批稿)送采购人确认,并配合采购人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最终服务期限自确定服务机构之日起,至完成所委托的工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许可为止。
( 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 8 )资格能力: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符合 比选文件 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第 二 成交候选供应商: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信用代码:****************6H)
( 1 ) 单个站点费用报价(不含税):****0.**(元)
( 2 )增值税税率: 6%。
( 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4 )服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 5 )技术报告完成时限:自采购人下达订单后**0天内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送审稿)和地质勘察报告(送审稿),送审稿通过评审后**天内完成报告(报批稿)送采购人确认,并配合采购人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最终服务期限自确定服务机构之日起,至完成所委托的工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许可为止。
( 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7)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 8 )资格能力: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符合 比选文件 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
八、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 /ebid.chinatowercom.cn)发布。
九、公示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项目负责人:简俊斌;项目联系方式:**********2
业主联系人: 陈经理;联系电话:**0-********
异议接收邮箱:****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科学大道**2号创意大厦B1栋附楼B1-****室
项目负责人:简俊斌、申冲、李银山、侯世臣、陈永旺、唐森、隗合飞、孙永林
电 话:**********2、**********2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简俊斌 (如签名无法显示,请详见附件)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