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楼顶晾晒场地临空防护设施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省鑫锌茂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永林支路**号5幢1层1号 | **5,**5.**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省鑫锌茂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A******** 栏杆 | 楼顶晾晒场地临空防护设施 | 安平县松森丝网制造有限公司 | 不锈钢丝裸丝直径≥4.0mm,防护网网孔尺寸**0mm×**0mm | ****(平方米) | **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煜旭、宋佳燕、杨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5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8-********、**8-********、**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2、因系统格式固化,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的“单价”为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的“中标(成交)金额”除以对应的采购数量计算得出,因“数量”不能被“中标(成交)金额”整除,计算后的单价按要求保留两位小数,该单价仅为满足系统填报展示需要,不具备合同约束力,不作为履约结算依据。本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本公告载明的中标(成交)金额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监狱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将军碑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信恒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踏水桥北街**号**栋4 层4- -**号、4-**号、4-**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8-********
四川中信恒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