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霍山县千万工程建设(一期)项目-鹿舞路及磨胡路工程 | ||||
| 项目编号 | E**************8 | ||||
| 标段名称 | 霍山县千万工程建设(一期)项目-鹿舞路及磨胡路工程 | ||||
| 标段编号 | E****************** | ||||
| 招标人 | 霍山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最高限价 | ******5.**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电话:****-******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 ||
| 开标时间 | ****年7月7日9时**分 | 计划工期 | **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一巷**号三楼 | ||||
| 投标价(元) | ******4.**元 | ||||
| 项目经理 | 王创勃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浙**************** | |||||
| 项目总工 | 黄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六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 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大别山路客运西站主体楼五楼 | ||||
| 投标价(元) | ******6.**元 | ||||
| 项目经理 | 黄刚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 | |||||
| 项目总工 | 杨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权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 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街道 | ||||
| 投标价(元) | ******0.**元 | ||||
| 项目经理 | 徐琴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 | |||||
| 项目总工 | 桑小龙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年7月8日至****年7月**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霍山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号、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3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 |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