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
|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年Y**8川口至黄金塔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NGS-GC-GK-******0 |
| 开标时间 | ****年6月**日9时**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 |
| 投标报价:******9.** 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周庆 |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
| 证书编号:皖 **************** | |
| 项目总工:周弘力 | |
| 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年X**4东山渡至中溪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建制村通双车道项目(虹紫路)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双合路 | |
| 投标报价:******1.** 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饰宏 |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
| 证书编号:皖 **************** | |
| 项目总工:杜广愚 | |
|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 | |
| 证书编号:FGY********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枞阳县横埠镇****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章伯钧故居旅游路)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丰县****年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乡级公路(金峰路)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墩路**号 | |
| 投标报价:******4.**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左李刚 |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
| 证书编号:皖 **************** | |
| 项目总工:车晋明 | |
|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年X**4东山渡至中溪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年X**3板桥至杨村段县乡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宁国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为****2.**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算为[******1.**-(****.**+****.**+****2.**)]*1.5%=****0.**元,根据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条款“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第(1)条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三条有关情况说明中第6条,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年6月**日-****年6月**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凌先生(招标人)、付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招标人)、****-******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