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超声检测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公示结束时间:****年6月** 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阿塔米智能装备(北京)有限公司,投标报价:RMB2,**5,**0.**;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到货;最终评标价:RMB2,**5,**0.**;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情况:合格;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西蓝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RMB3,**0,**0.**;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生效后7个月内到货;最终评标价:RMB3,**0,**0.**;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情况:合格;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评标情况说明:
在商务评议中,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复印件,其中注明“…涂改、复印均无效…”,资信证明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3.4条要求“…(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因此该投标商的商务评议为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在技术评议中,湖南瑞泰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针对*8.2.2.2激光超声接收系统,其投标文件P**检测激光器中响应为“接收激光器:激光阵列干涉仪带宽≥**0MHz。”P**的3.2.2激光超声接收系统单位中响应为“广折变晶体双波束混频技术”,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了问题澄清通知,其答复为“使用的是双波束混频技术,非阵列激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激光阵列干涉仪带宽≥**0MHz”,因此该投标商的技术评议为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的渠道: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异议的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以书面的方式(加盖公章)在上述平台一次性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四、联系方式(含异议受理)
招标人: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1号院
联系人:常源
电话:**0-********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层
联系人:郝博生、王赟
电话:**0-********、**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