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WC-****-**5
二、项目名称:太湖流域长兴县夹浦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5(%) |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由拳路**9号(紫御大厦)的第九层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太湖流域长兴县夹浦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 太湖流域长兴县夹浦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 完成太湖流域长兴县夹浦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等内容。 | 编制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大纲,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均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 |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聚蕾,潘旭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芳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兴夹浦镇人民政府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3
质疑联系人:丁工
质疑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州伟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金陵北路6号二楼(伟诚项目管理)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江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9
质疑联系人:王强
质疑联系方式:****-******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室
传真:
联系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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