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阳朔县金桔产业良种普查保护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1 | |||
| 招标人 | 阳朔县农业农村局 | |||||
| 建设单位 | 阳朔县农业农村局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鑫永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建设5个示范基地,共**0亩,并辐射推广****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网棚**3.**亩(热镀锌圆管φ***1.0网棚架)、改造产业道路****.**米(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产业道路)、人行步道**3.**米、水肥一体化微灌溉系统**5.5亩(灌溉管道为φ**毛管 PE**0 黑色带蓝条)、展示牌2块、简易展示牌9块、入口标志2个、展厅修复**.**平方米,宣传栏**米、水柜系统2处及打井6座。 | |||||
| 开标时间 | ****年6月**日 | 开标地点 |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6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6月**日 | |||
| 预中标人 | 阳朔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阳朔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3.**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莫赟(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赵国珍(证书编号:桂建安C3(****)******7;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阳朔县十里画廊、遇龙河沿线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二期) 2、阳朔县新城区兴福路不朝霞路交叉口及兴福路不兴阳公路延长线福利至新城区一级路连接段建设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0分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6.**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吴笃美(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艳梁(证书编号:桂建安C3(****)******8;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片区排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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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0.**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吕亦(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文信联(证书编号:桂建安C3(****)******1; 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腾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形式商务评审中投标报价表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条款:B1.4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阳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