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 |
| 地址:安徽省郎溪县梅渚镇九华新城北侧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白茅岭S**2省道东侧5号楼 |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年芦笋大棚到村产业项目 |
| 项目编号 | LXX-GC-GK-******4 |
| 开标时间 | ****年6月9日9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尚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锦城西路南侧锦富商业广场商铺**7号 | |
| 投标报价:******8.**元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0.**分 | |
| 项目负责人:吴飞 | |
|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宏硕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法华路 | |
| 投标报价:******9.**元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0.**分 | |
| 项目负责人:许传芳 | |
|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1-B幢****号 | |
| 投标报价:******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0.**分 | |
| 项目负责人:施亚平 | |
| 相关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哲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启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景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垒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富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强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良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兴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先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和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弘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硕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天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p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江建投建筑有限公司,安徽超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强丰建设有限公司,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宣城安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正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沐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雨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凡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鑫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佰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单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年6月**日-****年6月**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吕鸿儒,联系电话:**********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