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蒿坪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Ⅱ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 项目名称:麟游县蒿坪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Ⅱ标段(二次) 标项:Ⅱ标项 | |||
| 排序 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中安景跃建设有限公司 | / | / |
| 投标报价(万元) | **2.****** | / | /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 | /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5天 | / | / |
| 评标情况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 | 李芳芳,工程师 | / | / |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名称、证书编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陕水安B**********4。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 | / |
| 其他公示内容 | ****年5月**日发布原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收到相关投标人对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异议,经核查,该异议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为拟定中标人。 | ||
| 拟定中标人:中安景跃建设有限公司 | |||
公示开始时间:****年5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年5月**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年5月**日**时**分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吴浩,**********7。
自公示公布之日起**日内,对异议回复不满意的,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东大街**号
电话:****-******2
传真:/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