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SZC-******-HXTH-G****-****
二、项目名称: 天平山景区三太师塑像重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市澳华精益工艺雕刻有限公司 | ********MA1MD5LG8K |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邓尉村新梅工业园内2.3幢 | **(均分制) | ******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坤、杜卿、黄一勤、张杰、曹文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0万元(含)-**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0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0万元以下部分×1.5%+(**0万元-**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费七折收取:****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天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天平山
联系人:马晓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号桐泾商务广场1号楼**楼
联系人:夏辉华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辉华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