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HCDL[GK]******1
二、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厦门海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社****号**2室 | 1,**0,**0.**元 | 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总价):******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服务类(厦门海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餐饮服务 | 食堂食材采购 | 食堂食材采购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批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钟派臣 |
| 评审专家: | 卢铁坤 、 陈素红 、 叶镇坤 、 刘建宗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②差额定率累进法:金额小于**0万(含)元人民币的按1.5%,**0万到**0万(含)元人民币的,超过**0万元部分按0.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开户名:福建恒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联系人:小颜、小方;联系电话:****-******0。③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情形)无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诏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诏安县公安局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号
联系方式:**********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恒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号**幢2楼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小环、方丽明
电话:****-******0
福建恒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