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复查购买服务(第四包)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SZC**********5-4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7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拒绝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签订合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兼投不兼原则及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第四的 武汉誉兴湖科技有限公司 为中标供应商。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誉兴湖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2栋5层**室
中标金额:******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复查购买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为1个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更正日期:****年5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项目联系人:陈维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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