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LBZC****-C3-******-KWZB
二、项目名称: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三、成交 ( 成交) 信息:
1. 中标 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2 | 报价:******.**元 |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2号楼**层****、****、****、****、****、****、****号房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1 | 分标1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 服务 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分标2 | 聘请兴宾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分标2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覃海娥, 黄金庭,韦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4号文的规定标准(服务招标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向各分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2.收费金额 (元) :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评审总得分为:**.**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陈城,联系电话:****-******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联系方式 : **** -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来宾市凤临路**号裕达中央城江临天下5号楼红水河大道 6-5号
联系方式:****-******6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城
电 话:****-******6